QB/T 1873—2004 鞋面用皮革

QB/T 1873—2004.Upper leather.
6.1.2规定负荷伸长率
按QB/T 2710-2005的规定进行。
6.1.3涂层耐折牢度
按QB/T 2714一2005的规定进行。
6.1.4 崩裂高度和崩破强度
按QB/T 2712-2005的规定进行。
6.1.5摩擦色牢度
按QB/T 2537—2001进行检验,测试头质量:光面革1000 g,绒面革500go
6.1.6收缩温度
按QB/T 2713—2005的规定进行。
6.1.7pH和豨释差
按QB/T 2724-2005的规定进行。
6.2感官要求
在自然光线下,选择能看清的视距,以感官进行检验~
7检验规则---.. · : -.
7.1组批
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、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出来的问-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。
7.2出厂检验
7.2.1产品出厂前应经过检验,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.
7.2.2检验项目
感官要求、崩裂高度。
7.2.2.1 感官要求
按6.2的规定逐张(片)进行检验。
7.2.2.2崩裂高度
在感官要求全部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(片),按6.1.4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7.2.3合格判定
.感官要求应全部符合4.2规定;崩裂高度检验中,3张(片)全部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合格。如崩裂高度检验中出现不合格,则加倍取样对该项进行复验。复验中如有2张(片)及以上不符合该项的规定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·
7.3型式检验
7.3.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原料、工艺、化工材料有重大改变时;b)产品长期停产(三个月)后恢复生产时;
b)正常生产时,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;
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7.3.2抽样数量
从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(片)进行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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