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B/T 1588.4-1993 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

QB/T 1588.4-1993.
3.1.4漆膜表面必 须清洁、无明显的颗粒和粘附物,不得有明显的凸起凹陷不平和砂纸道痕,不得出现流挂、起泡、发白、谝涂及明显桔皮现象。
3.1.5零部件装配结 合面的漆层必须牢固,界限应整齐、分明.边角线条应清楚整齐,不同颜色的涂漆不得相互沾染,无脱落及崩裂。
3.1.6漆膜应具 有耐水性、谢冲击性、耐油性,并应满足产品工作环境的要求。漆膜应具有耐候性,按CB 1766规定,其失光性不低于8级,变色性应不低于3级,粉化性不低于3级,裂纹、起泡、生锈、脱落性不低于1级,长霉性不低于8级。
3.1.7漆膜应牢固可靠, 其附着力不得低于GB 1720规定的2级。
3.1.8漆膜应具有一定硬 度,不得低于GB 6739规定的H级。
3.1.9工作环境对漆膜应具有耐湿热性、耐盐雾性要求的产品,按CB 1740和CB 1771的规定应不低于2级。
3.1.10涂漆 后的产品必领经漆膜实际干燥后方可包装。
3.2涂漆前 要求
3.2.1铸件表面涂漆前应清理干净,不得有毛刺、氧化皮、铁锈、粘砂、结疤、油污脏物等。
3.2.2铸件表面涂漆前 应平整,无识别结果定, 非加工表面的平面度在任意600mm长度上不得大于4 mm,应无明显的披缝或图样规定外的凸起、凹陷。
3.2.3铸件、锻件、冲压件和铆焊等件的外加工表而应进行喷砂、酸洗或磷化处理,也可根规零件具体情况采用其它方法处理其表面。
3.2.4因存放不 当或存放时间过长,其产品表面出现锈蚀时,应電新进行表面处理。
3.2.5处理后的表面应及时徐以底漆,底漆涂刷应均匀,不得谝涂,不允许弄脏表面。
3.2.6涂漆环境应清洁,环境空气相对湿度应不大于80%。
3.2.7对铸件表面的 局郎凹陷处应采用耐机袖性能不低F8 h的触变型聚酯腻子或常温化学固化型腻子进行填补修刮平整。
3.2.8腻子应分次涂刮,每次涂刮应均薄,并应牢固地附着在零件上的涂刮处,不得脱落。应在上道腻子干燥后再进行涂刮,并应以平整为止。表面干燥后不得产生收缩、裂纹或脱落。
3.3涂漆材料要求
3.3.1涂漆材料应科学合理。如面漆、腻子、底漆、两道底漆及稀释剂.必须配套并应符介有关技术文件规定。涂漆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,方可选用。
3.3.2涂料应用自干型。底漆、二道底漆及面谈,表而干燥时间应不大于0.5h,实干燥时间不大于2 t,腻子实干燥时间不大于1 h.面漆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和装饰性。
3.4 涂漆颜色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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