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D 5047-1997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

YD 5047-1997.Standard for Design of Integrated Telecommunications Business Hall.
1总则
1.0.1电信营业厅是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和直接为用户服务的窗口,应执行“人民邮电为人民”的服务宗旨和“迅速、准确、安全、方便”的服务方针。
1.0.2综合电信营业厅应为用户提供环境优美、设施齐全、手段先进的服务场所和优质、高效、方便的服务。
1.0.3YD 5047适用于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和地(市)级城市的新建综合电信营业厅。对于改建、扩建的综合电信营业厅,在考虑充分利用原有房屋及设施的基础上,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1.0.4 综合电信营业厅工程设计除按本标准执行外,还应符合YD 5003-94《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》、YD 5002-94《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》等规范和标准要求。当本标准与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有矛盾时,应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准。
1.0.5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标准有困难时,应充分论述理由并提出报告呈有关主管部门审批。
2综合电信营业厅的总体安排
2.0.1直辖市、省会城市和地(市)级城市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电信服务范围及业务量等因素,设立一个或几个综合电信营业厅,受理各种电信业务。
2.0.2电信营业厅不宜与电信生产主楼合建。当工程建设需要合建时,宜将营业厅与电信生产主楼分开设置。
2.0.3综合电信营业厅的各个业务服务台要考虑综合服务和综合办理业务。
2.0.4电信营业服务管理房间应根据业务流程靠近营业厅布置,并与营业厅之间设有良好的分隔措施。

YD 5047-1997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

YD 5047-1997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

标准下载地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