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D 5029-1997.The Engineering Design Specifacation of Digital Data Network.
1.0.1《数字数据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本规定”)适用于新建数字数据网(DDN)的工程设计。改建、扩建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。
1.0.2工程设计必须在保证 正常通信质量的前提下,考虑自然灾害和突发情况时的通信安全。
1.0.3工程设计必须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。
1.0.4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 信质量,技术先进,经济合理,切合实际,安全可靠。设计中应进行多方案比较,努力提高经济效益,不断降低工程造价。
1.0.5工程设计采用的产品应符合国标或部标规定,未经中间试验和系统鉴定合格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。引进设备及其附件应是商用化产品。
1.0.6工程设计应 与业务发展规划相结合,设计应以近期为主,并根据建设和技术发展情况、经济效益、设备寿命、扩建和改建的可能等因素统筹考虑。
1.0.7YD 5029与国家标准、规范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、规范为准。
1.0.8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定有困难时,设计中应充分论述理由,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,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。
2数字数据网(DDN )系统设计
2.1网路结构
2.1.1DDN的网路结构可分为三级,即:省际网、省内网和本地网。省际网由设置在各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长途节点和与之相连的数字电路组成,提供省际之间的长途DDN业务;省内网由设置在各省内地市的长途节点和与之相连的数字电路组成,提供本省内长途和出入省的DDN业务;本地网的服务区域应与电话本地网保持一致,本地网由本地区域内节点和与之相连的数字电路组
成,提供本区域内和出入本区域的DDN业务。
2.1.2省际网上, 在北京、上海和广州设立国际出人口节点,负责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出入口的DDN业务。
YD 5029-1997 数字数据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