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D 5078-1998.Specif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Power Supply System in Engineering of Telecommunications.
1总则
1.0.1 为确保通信局(站)站内通信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,以及站内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,防止通信局(站)由于电源系统引人的雷害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0.2 YD 5078对新建通信局(站)电源系统的防雷做出了技术要求,改建、扩建通信局(站)电源系统的雷电防护亦可参照执行。
1.0.3 YD 5078是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设计、设备选型、防护器件选择、施工监督和日常维护的技术依据。通信电源防护器件应采用部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。
1.0.4通信电源系统的防雷应根据电源设备类型、运行及接地方式、安装地点环境条件,因地制宜合理制定雷电防护措施,做到经济合理,安全可靠。
通信电源系统的防雷应统筹设计、统筹施工,加强随工验收和维护管理。
雷电活动特别强烈的地区,还应根据当地的实践经验,适当加强防雷措施。
1.0.5 从交流电力网高压线路开始,到通信设备直流电源人口端,通信电源系统自身除应采取分级协调的防护措施外,还应与通信系统的防雷、建筑物的防雷、通信局(站)的接地及通信系统电磁兼容要求协调配合。
1.0.6YD 5078与国家标准、规范相矛盾时,应以国家标准、规范为准。如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款有困难时,应充分论述理由,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,报主管部门审批。
YD 5078-1998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