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37823-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标准编号:GB 37823-2019
标准名称: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英文名称: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
标准格式:PDF
发布时间:2019-05-24
实施时间:2019-07-01
标准大小:420K
标准介绍: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
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、恶臭污染物、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、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
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,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,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,不再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的相关规定。各地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,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。
本标准是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: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,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附录A、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同济大学、河北省环境科学硏究院、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、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

1 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
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本标准也适用于供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企业及其生产设施,以及药物研发机构及其实验设施的大
气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
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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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37823-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GB 37823-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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