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B 1116.2-1991.
5技术要求
5.1灯泡的正常使用条件
a.允许最低玻壳温度为200C,允许最高压封部位温度为400C
b.燃点位置:水平或垂直(灯脚在下)。
5.2灯泡的玻 壳应洁净、透明,无影响使用的缺陷。
5.3灯泡的灯丝、玻壳.封接部位和外引线都应轴向对称不应有明显的轴向偏离而影响使用。
5.4灯 泡的外引线不允许松动,不应有严重的氧化现象。
5.5灯泡应能承受比额定电压值高5%的瞬时电压冲击而不致烧毁。
5.6灯泡在额定电压下燃点, 其平均寿命应符合表2的规定,个别灯泡的寿命不应低于平均寿命的50%,每个灯泡燃点到平均寿命70%时的流明维持率不低于90%。
5.7灯泡经峰值加速度50m/s",脉冲持续时间11ms,按包装运输要求的方向碰撞1000土10次后,不应有机械损伤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。
6试验方法
6.1 灯泡的主要尺寸(第4.1条)用通用量具或专用量规检验。
6.2 灯泡的光电参数(第4.2条)测试方法按国家标准GBn 153的规定进行。
测试前,灯泡应在额定电压下老练5min。
测试时,灯泡在额定电压下进行,且灯泡处于垂直位置,灯脚在下。
6.3灯 泡的寿命和流明维持率(第5. 6条)应在额定的直流或交流电压下进行,其电压波动不应超过士2%,并符合第5.1条的正常使用条件。
灯泡的平均寿命按全部被测灯泡的算术平均值计算。
灯泡的流明维持率是指灯泡燃点至平均寿命70%时所测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比。
QB 1116.2-1991 仪器灯泡仪器卤钨灯泡